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0-20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全面监控教学运行情况,整顿教育教学秩序,严格本科教育教学过程管理,加强课堂教学和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强化教师教学主体责任。按照《哈尔滨商业大学关于实行教学检查制度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学校决定对本学期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期中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0年10月22日至10月30日。

二、检查内容

1.基层教研活动与教育教学改革检查

基层教学组织、教学研究与建设情况,重点检查新工科、新文科、新商科建设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开展情况;教学质量提高和评价的主要举措及成效;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的措施及成效;课程教学团队和教学领军人才培养情况;一流课程建设情况,包括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课程建设计划和实施效果。

2.课堂教学检查

教材选用和配备情况;教学大纲、教师学期授课计划执行情况;学生作业及辅导答疑情况;课堂教学方法创新情况,包括检查教师信息化与教学的深度融合情况;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及课程思政教学效果。

3.实践教学检查

实践教学运行情况;学生实习、课程设计和学年论文开展情况,包括计划、报告、批阅和成绩考核;实验教学开展情况,包括实验授课计划执行、实验报告批阅、教学秩序、实验分组及教学质量等情况。

4.教学管理检查

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情况;教学质量监控组织与落实情况;教学档案归档和上学期教学档案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5.教学秩序检查

深入教学现场检查教师授课和学生上课情况,检查内容包括任课教师、学生按时上下课和出勤情况;多媒体课件质量及利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

学校成立由教务处、高教发展研究中心、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和学校督学组成的检查工作组,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教学检查工作组织机构,采取学院自查和学校工作组抽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单项检查相结合方式。召开学生、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座谈会,征求对课堂教学、教学管理、教学条件等方面意见与建议。

四、工作要求

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计划与总结是重要的教学档案材料。请各学院于10月22日前提交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计划,计划须明确具体检查内容和活动安排等;期中教学检查结束后,根据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先进教学典型,创新的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等形成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于11月2日前报送教务处和高教发展研究中心(联系人:康博喻江),总结应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用数据说话,问题做到全面客观,言之有物,并附学生、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座谈会纪要。计划和总结均须提供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纸质文本须由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期中教学检查是一项常态化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希望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部署,狠抓薄弱环节,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

教务处    

高教发展研究中心 

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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