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引进人才暂行规定

作者: 时间:2016-03-07 点击数:

为了保证师资队伍建设能够适应我校重点学科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我校将加强从国内外引进具有高层次的优秀人才。为了使人才引进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聘用形式

凡引进的人员经双方协商同意,报学校批准,可以采取引进方式调入(接收)、普通方式调入(接收)、借聘(人才共享)、兼职等多种形式,并签订书面协议。

二、优惠政策

(一)对被确定为以引进方式调入(接收)的优秀人才,将依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以下优惠待遇。

1.两院院士

户籍关系等可依据本人意愿留在原地或随迁;配偶和1名子女或子女配偶可随调来校工作;保证工作及生活用车;免费提供使用面积150平方米住房1套,并一次性补贴100万元;年薪20万元;免费提供本人及其配偶每年1个月的国内疗养休假;科研启动资金100万元。

2.成果突出的国内著名专家(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并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户籍关系等可依据本人意愿留在原地或随迁;配偶可随调来校工作;学校提供130平方米住房1套(免收房租)或一次性发给20万元购房补贴;补贴安家费10万元;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及有关补贴的同时,年薪10万元;科研启动金50万元,配备研究室、工作助手、提供实验条件;免费配备计算机、打印机,提供工作用车。

3.著名教授(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并获国家级奖励的50岁以下人员)

户籍关系等可依据本人意愿留在原地或随迁;配偶可随调来校工作;学校提供90平方米住房1套(免租)或一次性发给8万元购房补贴;补贴安家费3万元;免费配备计算机、打印机;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及有关补贴的同时,每月另发给岗位津贴500元;研究经费5万元。

4.博士(后)

博士(后)配偶工作安排。引进重点及海外大学的优秀博士(后)人才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决定;在校工作期间提供82平方米左右住房1套(免租)或一次性发给8万元购房补贴(已享受原学校住房待遇的需交回旧住房);补贴安家费3万元,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及有关补贴的同时,每月另发岗位津贴500元;引进人员安装计算机、打印机;研究经费5万元。归国博士(后)的优惠政策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博士(后)毕业后兑现待遇时提交博士毕业论文。

(二)对拟采取借聘形式(行政关系不变)来我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其年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学校免费提供设施配套、家具齐全的住房,并依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以下优惠待遇。

1.两院院士在校工作期间本人月薪2万元以上。

2.成果突出的国内著名专家在校工作期间本人月薪8千元。

三、配套措施

1.预留专家公寓4套,配齐家具、炊具、计算机、电话等设施,用于我校聘请高级专家的短期居住和引进人才临时周转之用。

2.预留科研启动资金。专款用于博士(后)学历层次人才引进后的科研启动资金。由科研处负责组织项目初审。

3.人才引进后在科研,实验条件、配备助手以及指导研究生(具备资格者)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和保证。

四、附则

1.招聘专业:以中药学、企业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产业经济学、会计学等五个专业为主,也可适当考虑其他专业。

2.本规定中优惠政策是以在我校的服务期限5年为基准进行测算的。

3.凡我校引进调入(接收)的人员,在我校的服务期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一般应大于5年。

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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