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和教学团队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5-09 点击数:

各有关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教高[2020]3 号)省教育厅《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高质量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黑教高函〔2022〕167 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共哈尔滨商业大学委员会全面加强课程思政建设的意见》(哈商大党发〔2018〕94 号)要求,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充分挖掘蕴含在专业知识中的德育元素,将德育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实现通识教育课、专业教育课与德育的有机融合,实现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的有机统一,提升育人效果,助力学生的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开展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和教学团队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的课程须是人才培养方案中已开设的文化素养类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类课程等,思想政治理论类课程除外。

二、申报要求

1.课程负责人应为我校专职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独立完整承担1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教学水平高,学生评价好。

2.课程教学团队结构合理,团队成员政治素质高,职业道德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应积极吸纳参与课程教学的教师参与项目研究,鼓励与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或者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管理者联合开发建设课程。

3.课程教学设计科学合理,契合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应结合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中所列课程思政建设具体要求,有机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元素,科学安排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广泛应用启发式、研究性、案例式、PLB等教学方式,教学方法灵活,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课堂教学效果。公共基础课程要聚焦提高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人文素质、科学精神、法治意识、国家安全意识和认知能力,帮助学生增强体质,提升审美素养。专业教育课程要体现课程广度、深度和温度,集历史与现实、本土与国际化、知识性与人文性于一体,与弘扬真善美集合,富有学科特色,彰显专业优势,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有机融入课程教学,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实践教育类课程要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创造意识、创业能力以及弘扬劳动精神,引导学生培养工匠精神。

三、推荐与评审程序

1.学院组织专家初审,根据学院评审结果推荐申报,原则上不多于10项。

2.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最终评审,择优遴选立项,并予以5000元经费资助。

四、项目建设成果要求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一年,学校要对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开展中期检查,项目建设完成时要通过学校组织的验收。验收时须完成以下成果:

1.一份新修订的课程教学大纲。撰写体现“课程思政”改革思路的课程教学大纲,新教学大纲应在本课程原教学大纲基础上修订而成,注重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衔接和融合。新教学大纲须确立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课程目标,并结合课程教学内容实际,明确思想政治教育的融入点、教学方法和载体途径,以及如何评价德育渗透的教学成效。

2.一套新课件、新教案。根据上述新教学大纲制作的能体现课程思政特点的新课件、新教案。

3.一套改革典型案例及体现改革成效材料。提供2-3个本课程开展课程思政改革中典型教学案例的教学设计;一套案例库资源;至少开设一堂“特色示范课堂”。

4.系统梳理课程建设与实施情况,撰写“课程思政”实施总结报告(3000字以上)或发表一篇“课程思政”教改论文。

5.教学效果评价,完成课程思政育人教学效果评价。每门课程应根据课程性质、授课内容和教学过程等,完成本门课程思政育人的教学效果评价。

6.其他成果:课程思政教学案例、示范公开课资料及高清照片、集体备课或教学研讨会资料及高清照片等;本课程学生的反馈及感悟,以及其它可体现改革成效的材料。

未通过验收的学校将追回所支持的经费,负责人和成员三年内、所在学院一年内不允许申报新的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和教学团队项目。

五、材料报送

学院组织初审,于5月22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二份)统一交至教务处(行政楼112室)。

联系人:

陈为涛  联系电话:13936164975

刘 朋  联系电话:13704810332

教务处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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