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6-22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7月6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考试周期间,学校组织考试时间为:8:40-10:40、13:40-15:40。具体安排详见《哈尔滨商业大学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日程》。

二、考务工作

(一)各学院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和教学秘书应根据教务处要求,做好各项考试工作。

(二)各学院通知本学院教师监考时间、地点,宣读《考前提示》。

(三)各学院通知学生于6月22日以后自行登陆教务处网站查询考试时间、地点。学生如果发现问题,请与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联系。

(四)依据《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规定》精神,学生考试成绩应在2018年7月21日以前由任课教师负责完成网上录入、提交。

三、考前准备

(一)各学院要召开考试工作会议,布置期末考试工作。

(二)各学院要进行考前宣传教育,要求学生诚实守信,树立优良考风。

四、监考管理

(一)各学院应组织监考教师学习《哈尔滨商业大学考场规则》中监考职责、考场须知等内容,了解考试工作要求,增强监考教师责任感,督促其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避免出现监考时看书、看报及看手机的现象。

(二)各学院要加强监考人员的管理。监考人员必须是我校在职教职员工,其他人员不能承担监考工作。

(三)监考教师一经排定,不得私下随意调换。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的,须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经教务处备案后,由学院教学秘书统一安排。

(四)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监考职责,积极配合巡考人员工作,妥善处理考试中发现的问题。

五、考试巡查

各学院领导要加强本单位考试过程管理,对考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六、违纪处理

(一)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如有违纪作弊行为,应按《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规定》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在考试工作中,监考人员和其他考务工作人员若有违反监考职责、巡考职责等行为,学校将依据《哈尔滨商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教务处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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