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6-09-20 点击数:

为有目标、有计划地加强专业建设,加速建成一批重点专业,提高我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重点专业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 坚持优化专业结构和提高专业建设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专业建设。

(二)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和学校发展规划,重点建设和扶植学术水平高、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教学基础条件好、社会适应面广、具有地方特色或行业优势的专业。

(三) 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切入点,以专业课程群建设为核心,以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为保障,提高专业教学质量。

二、重点专业建设的组织

(一) 教务处负责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及重点建设专业的立项评审、经费拨发、经费预算的审批、年度检查与验收工作。负责省级重点专业的推荐和管理。

(二) 学院负责本院重点专业建设的规划,组织申报与推荐重点建设专业,并负责解决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学院应成立重点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其成员一般由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业骨干教师等组成,其职责是负责重点专业建设中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审批专业建设方案及专业建设子项目,审核年度经费支出预算。

(三) 重点建设专业的负责人一般由专业所在教研室主任担任。负责人是重点建设专业的责任人,其职责是负责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审批及日常管理。

三、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与审定

(一) 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与审定程序为:专业负责人申报,所在学院初审并推荐,教务处审核,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公示评审结果,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二) 重点建设专业的审定以《哈尔滨商业大学重点建设专业立项评审表》为依据,通过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评分、排序方式,确定校重点建设专业建议名单。

(三) 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工作原则上二年一次,建设期一般为四年。

四、重点建设专业的管理与验收

(一)重点建设专业一旦确定,教务处代表学校与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及所在学院签订协议书,以确保专业建设如期进行,完成建设目标。

(二)重点建设专业的经费拨发标准一般为:经、管、法、文类专业10万/年;理、工、医类专业15万/年。重点建设专业经费分配比例及使用范围如下:评审管理费10%,建设启动费20%,建设费70%。

(三)重点建设专业中建设启动经费,作为重点建设专业中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课程群建设、教材建设、CAI研制、教学改革等子项目研究费用(项目须在教务处备案,视为校级同类课题)和教学基本条件(师资培养、实验、实习基地等)的建设费用

(四)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在每年填写《哈尔滨商业大学重点建设专业年度检查表》并连同经费本及下年度经费预算表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人员实地检查建设进展情况,根据检查结果拨发、缓发或取消后续建设经费。

(五)重点建设专业的验收以负责人申请、学院自评、专家组评审、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公示审核结果、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的程序进行。建设任务完成后,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填写《哈尔滨商业大学重点建设专业验收评定表》,并根据“哈尔滨商业大学重点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及等级标准”写出自评报告。教务处在收到自评报告后组织5~7名专家(校外专家至少2名)进行评审。专家根据“哈尔滨商业大学重点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及等级标准”采用打分评定,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确定为校级重点专业。

(六)被评为重点专业者,发给荣誉证书。重点专业建设评定结果将作为教师晋职、岗位评定及考核的重要依据。原则上每年教务处将组织人员对重点专业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取消“重点专业”称号。

(七)重点专业者未按时完成建设者,经申请原则上最多可延长一年,延长期内仍不申请验收,按未通过验收处理。未通过验收者,所在学院不得申报下一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

五、附 则

(一)由于领导小组成员或专业建设成员工作性质发生变化而不能继续履行专业建设职责,由所在学院、专业建设负责人提出变更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二)校级立项的重点建设专业在申报高一级立项后,按高一级对待,经费按最高额拨给,不重复叠加。

(三)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哈尔滨商业大学重点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及等级标准

一级指标名称

二级指

标名称

评价标准

评价

方法

评 分

分值幅度

得分

(一)

(20分)

※队伍整体状况与结构

配备齐全、结构优化,梯队合理,素质优良。有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的专业带头人。有国家、省、校级教学名师。中青年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历者≥70%,其中博士学位≥25%;老中青年教师比例大体为1:1.5:1.5;教授、副教授≥50%,中青年教师≥40%〔1〕

查阅有关统计资料和教学文件;与师生座谈

0—5

※教授、博士承担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教学情况

有著名教授担任专业和专业主干课教学工作,由教授担任本科教学主讲教师≥40%;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中承担本科教学的教师所占比例≥70%。

0—5

※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情况

年均承担国家研究项目≥2项或省部级项目≥3项。年人均在核心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年均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科学研究对人才培养促进作用显著;年均发表教学论文≥5篇;获省部级以上教学优秀成果≥3项或国家级教学优秀成果奖≥1项。

0—6

师资培养

培养规划合理,措施得力,在提高教师素质和知识更新方面成效显著。

0—2

教师风范

情况

教书育人措施得当,教风良好,教师旷教率=0,课程完成率=100%,调教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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