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关于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暂行规定

作者: 时间:2016-10-05 点击数:

一、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涵义

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以下简称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教育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编写教材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它以纲要的形式规定了课程的教学目的、任务、范围、主要内容、进度、时间安排、实践环节、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内容,并把这些内容按照章节题目系统连贯的表述出来。

二、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原则

(一)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为指导,注重教育思想观念的更新,体现“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以学生发展和终身学习为中心”的现代教育理念;应注意吸收本学科先进的比较成熟的研究成果,反映本学科的新方向、新理论、新动态。

(二)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上的要求,明确本课程的地位和作用,服从培养方案中课程体系整体优化的需要,突出教学内容整合;要根据课程体系的连续性与特殊性,以及教学内容上循序渐进的认知规律,设计课程的教学目的、内容、各教学环节安排,注意课程的逻辑结构及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防止单纯追求局部体系的完善,杜绝课程内容的重复和遗漏。

(三)坚持科学性、基础性和实践性的统一,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要结合课程特点,在教学环节、内容和方法上以“精讲多练,注重应用”为原则,加强学生自学能力、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的培养,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四)对于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或有关部(委)统编的课程教学大纲,可根据我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课程教育目标要求,直接选用或修订后选用,其格式体例要符合本规定要求。

三、课程教学大纲的结构和内容要求

(一)课程教学大纲的结构及内容应与本规定中的参考体例统一,要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尤其是课程名称、课程编号要严格统一、规范。

(二)本轮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印以课程所属学院为单位按分册合订本形式装帧,各学院的课程教学大纲格式均须统一,主要包括封面、前言、目录、正文。封面上要写明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名称、分册主编;目录要写明课程教学大纲名称;正文按课程教学大纲参考体例规范撰写,并注明编写人。

(三)课程教学大纲的参考体例

《×××》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中文名称:

课程英文名称:

课程编号:

适用专业:

总学时数: 其中理论学时: 实验学时:

总学分:

开课学期:

参考教材:《×××》(第×版).××主编.××出版社,××年。

参考资料:(注意更新到五年内)

《×××》(第×版).××主编.××出版社,××年。

《×××》(第×版).××主编.××出版社,××年。

《×××》(第×版).××主编.××出版社,××年。

一、课程说明

1. 本课程的性质

2. 课程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能力目标:

素质目标:

3. 本课程的教学环节与教学方法

(1)讲授:

(2)自学:

(3)习题及作业:

(4)辅导、答疑:

(5)实践环节:

(6)考试:

二、学时分配

章节

标题

学时分配

备注

总学时

讲授

习题

实验

其它

绪 论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合计

三、教学内容及教学基本要求

绪论

教学目标:

教学基本要求:

主要内容(知识点)

教学要求

备注

认识层次

讲授程度

特别要求

教学重点、难点的解决措施:

第一章

教学目标:

教学基本要求:

主要内容(知识点)

教学要求

备注

认识层次

讲授程度

特别要求

教学重点、难点的解决措施:

四、其他教学环节安排

(1)实验内容及安排学时

①(实验名称及学时)

……

注:实验课(包括课程内设置的与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应单独制订实验教学大纲。

(2)上机内容及安排学时

①(上机实训内容名称及学时)

……

(3)习题课次数及学时

(4)课程设计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注:课程设计应单独制订课程设计教学大纲

编写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四、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程序

课程教学大纲应按照课程归属由课程所在学院负责组织有关教师,依据学校制(修)订教学大纲原则规定进行编写,经本学院和学校认定,批准后实施。

(一)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的教学大纲由各学院组织相关教师或教研室集体编写(或选用),对于隶属于本教学单位而为其他专业开设的课程,还应会同该专业所属学院一起研究编写(或选用)。

(二)通识基础课教学大纲由相关的教学部门组织编写(或选用)。

(三)通识选修课教学大纲由开课教师负责编写,由教师所在学院及学校认定,批准后实施。

五、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

(一)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所列的课程均需制订符合规定的教学大纲,无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如有新增课程,学院应在课程开设之前制订出该门课程的教学大纲。

(二)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三)在课程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各学院或学科组或教研室根据学科的发展变化需要对教学大纲作部分调整时,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同时上报新修订的教学大纲,经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生效。

(四)课程教学大纲属学院、学校基本教学文件,由学院论证、审查、存档。

(五)各教学单位对编写的课程教学大纲初审后,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专家审定,审定合格的课程教学大纲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印发。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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