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选课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6-09-26 点击数:

选课是学分制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其主要目的是体现以育人为本,因材施教,个性培养的现代教育理念,实现教学资源优化配置,引入竞争机制,充分调动教师与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保证选课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课原则

(一)学生选修课程的数量和顺序应以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有严格的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再选后续课;一学期同时开设必修课与选修课的专业,学生应先选必修课,次选选修课,后选任意选修课。

(二)学生可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学生每学期应在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修读课程范围内,在征得导师的意见后,自主决定每学期多修、少修或免修等课程。学生修读学分一般应按每学期规定的学分数量执行,对学有余力(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高于3.3)的学生可按相应规定多选修课程学分;对因某些原因学习压力过大的学生也可少选修课程学分,但每学期最少不能低于15学分,具体应根据本人学习情况和学习能力决定。学生可提前毕业或延后毕业。本科生基本学制为4年,允许其在3~6年内完成学业。

(三)学生可自主选择任课教师。同一课程在同一学期有多位授课教师开课,学生可在本学期第11周内,预选在下学期开班容量许可情况下的合适任课教师。

(四)对选课学生没有达到学校开班人数规定的课程(除小语种、体育保健班等课程外),不设班开课。

(五)学生入学后,须从第二学期起参加全校的学分制选课活动。

二、选课前准备工作

(一)选课前,必须提供学生详细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简介及教师个人情况简介。各学院负责组织学生在指定时间进行网络选课。

(二)学生参照学校每学期第10周公布的下学期预排课程总表,按照教务处下发的《学生选课通知》及《学生选课注意事项》进行网上选课。

(三)教务处根据预排课程表确定的每门课程开课班数、班级容量及学生每门课程计划选课人数,分配学生选课时间、顺序,据此有计划地开放选课资源,确保学生选课的公平性。

三、选课顺序

第一次选课(预选):安排在每学期第11周左右进行。学生可根据教务处安排的选课时间和要求进行选课。

第二次选课(正选):安排在每学期第12周左右进行。教务处根据第一次选课结果,确定需要抽签的教学任务,组织学生第二次选课,即进行正选。

第三次选课(退补选):安排在开学第1周进行,选课对象主要是因课程变动涉及的学生和因故未选课涉及的学生。

四、选课方法

(一)学生可通过校园网或互联网登录哈尔滨商业大学教学一体化服务平台中的选课系统,通过输入学号和密码确认身份(学生一卡通),进入选课系统。

(二)学生按照选课流程和预排课表选择课程、上课时间及任课教师。全部选课过程结束后,教务处于本学期放假前下发学生正式课表。

(三)选课结束后选课结果一般不予更改。如确需改选、退选,应在该课程开课学期第1周内,填写《哈尔滨商业大学课程改(退)选单》,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汇总、教学院长签字,报教务处办理。

(四)对于上学期考试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3以上可增加选课学分的学生、上学期必修课需要重修的学生,在开课第一周内进行选课。

(五)任课教师于每学期第2周末,正式输出各课程教学班学生名单。

(六)对选修后未参加考核的学生,成绩按零分记载,不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对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做成绩记载,不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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