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和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11-11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科教融汇,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现将我校2025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和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1. 申报对象

学校在职教师和在读学生。

2.申报流程

1)教师/学生注册高校账号(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账号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2)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可点击“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可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附件1)。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填写相关内容后请及时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项目申请。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项目可在“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的“待办”列表中查看(如项目未显示,请点击“刷新”按钮)。

3)“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项目成员请按顺序书写并以中文分号“;”隔开。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与企业对接,并保障项目顺利运行。

4) 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

5)项目整体申报流程如下:教师准备材料(教务处签字盖章)→教师系统填报→企业审核项目申请→学校审核项目申请→教师提交项目合作协议(所属学院签字盖章)→企业审查协议→学校审查协议→学校组织评审→立项通过。

项目申报书经签字盖章后扫描提交系统,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企业和教学处审核进展。学校审核通过后,上传与企业签署的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合作协议由高校(所属学院)与企业签署,协议盖章必须为学院、企业公章(或合同章)。推荐使用项目提供的合作协议模板,协议模板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合作协议经签字盖章后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项目平台,企业审核通过后经学校审核和评审后确认立项。项目流程图见附件3。

3.申报时间

1)项目申报人自即日起自行登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站(http://cxhz.hep.com.cn/)注册用户,仔细阅读申报通知,并按照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附件1)相关要求申报项目。

2)各学院负责审核申报项目研究的意见及可行性,申报人在向教务处提交申请书盖章时,须提供所属单位负责人已经签字盖章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推荐审批表》(附件4)。

3)申报书、协议等资料上传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后,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关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平台业务流程进展。

4)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已经调整为“随时征集、动态发布”的形式,发布后即可申报,请有意申报的教师及时关注网站申报指南的更新。

5)申报截止时间以各企业指南中的截止日期为准。为便于学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组织审核、监管项目运行及实施情况、遴选推荐优秀项目等管理,明确年度常态化申报时间节点。

7月31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5年第一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12月2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5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12月20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6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二、项目结题

项目实施到期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合作协议等约定,通过项目平台向合作企业提交结题报告、结题成果等材料。结题申请材料经学院审核盖章后提交系统,企业进行结题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教务处审核企业验收结论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黑龙江省教育厅从各高校报送的已结题项目中,认定不超过20%的项目作为“黑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在“黑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项目中,遴选不超过50%的优秀项目推荐至教育部。教育部根据省教育厅推荐的优秀项目,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并公布“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三、其他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推进产教融合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学院要鼓励全校师生积极申报。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项目过程管理,规范项目结题和验收工作,树立质量文化,切实提高项目质量,其他相关事宜可与教务处实习实践科联系。

联系人:武雯敏

地点:行政楼116室。

 

教务处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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