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推荐2023-2027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6-12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发挥专家对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决策咨询、实践指导、教学研究等方面作用,全面提升我省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构建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省教育厅决定组建2023-2027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推荐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性质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省教育厅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省教育厅的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和开展本学科专业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开展有关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教学改革学术研讨和交流;

(二)指导高校加强课程思政高质量建设,构建“三全育人”大格局,提升立德树人成效;

(三)指导高校深入实施“双一流”和“双特”建设,加强教学工作分类指导、分类评价;

(四)指导高校加强专业、课程、教材、教学实验室、实习实训、教学队伍、教学基层组织等教学建设;

(五)指导和推进高校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优化、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及完善;

(六)指导高校加强“四新”建设、打造人才培养改革先行区、推进高等教育数字化转型、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七)指导高校教学发展体系建设,提升教学管理能力和教师教学与研究能力;

(八)指导高校加强科教融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提升协同育人质量;

(九)指导高校加强教学管理、强化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建设,承担有关本科教学评估的咨询工作;

(十)承担省级各类教学研究与建设项目和优秀成果评定,以及省教育厅委托的其他任务。

三、组建方案

本届拟设立37个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各教指委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5人(含省外专家1人),委员若干,秘书长1人。秘书长原则上从教指委主任委员所在单位产生,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根据需要设副秘书长1-2人(含各高校教学管理人员1人)。建立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相关工作由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负责协调。教指委委员实行任期制,本届任期为2023-2027年。设置名单见附件1。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在2022年已组建,此次不再组织申报,待聘期结束后再行调整。

四、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高等教育有关政策,遵纪守法。

2.从事本学科专业教学工作,学风端正,理念先进,教学能力强、学术造诣高,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丰富,具有改革创新精神。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有教授职称;其他委员应具有教授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师德师风,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热心本科教学,近五年来坚持为本科生上课。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和一流课程负责人、省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省级及以上虚拟教研室负责人等优先推荐。

4.工作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强,乐于奉献,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教指委委派任务。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重点向中青年骨干教师倾斜,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院士、国家级人才、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等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推荐程序

每个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委员推荐限额按专业类进行划分,省属本科高校每个专业类推荐不超过1人。学校成立遴选工作组,从各单位推荐人员中择优遴选产生推荐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

拟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均需要推荐为省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已入选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我省专家不占推荐名额。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委员推荐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推荐标准和程序,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宁缺毋滥。

各单位确定推荐委员人选后,需报送《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2电子版)和《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9日。

联系人:陈为涛       联系电话:13936164975

电子邮箱:1480186876@qq.com

教务处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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