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推进教育创新和教学改革,共享优质教学资源,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
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精品课程建设的目的,在于从课程建设方面推动学校各专业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进一步改革,全面加强教学建设,提升学校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精品课程建设要在较高的起点上,与学科专业建设相结合,以人才培养模式整体优化为目标,从课程内容、教学队伍、教学方法和手段、教材、实践环节等方面进行课程改革与建设。各学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规划,精心组织,落到实处。
二、精品课程的建设内容
(一) 课程内容建设
教学内容建设是精品课程建设的核心。精品课程内容的选择要为学生学习当代科技发展前沿奠定基础,要有适当的超前性;要反映本学科本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并能和本领域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相结合;要注重课程体系改革,处理好科学性与教育性、基础性与先进性,经典性与现代性、系统性与少而精及本课程与相关课程内容的关系;精品课程内容建设要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具体体现本学科和专业的教学改革与课程体系改革成果。
(二) 教学队伍建设
教学队伍建设是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其主讲教师原则上应由授课经验丰富,学术造诣深,科研成果多的教授担任。每门精品课程都要有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学梯队(含教辅队伍)。
(三) 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
树立教学以学生为主体,把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的理念,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实施互动式教学,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充分利用网络和多媒体技术使广大学生得到最优质的教学资源,方便学生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自主化、个性化学习。精品课程的教案、大纲、授课计划、习题、实验以及教学文件与参考资料都要上网开放。通过文件资料等上网,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四) 教材建设
教材建设是精品课程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精品课程需要高质量的精品教材。主讲教授及其梯队应积极使用国内优秀教材与国外高水平优秀原版教材,鼓励高水平教师积极编写高质量的教材。
(五) 实践环节建设
实践环节(包括实验与实习、设计等)是精品课程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精品课程建设中要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加大综合性、创新性实验的比重;根据课程性质和教育目标的需要,适当设置课程实习及课程设计内容,引导学生尽早进入科研实践活动。
三、申报立项步骤
(一) 凡本科各个专业主干学科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及特别突出有特色的主干专业课,由各教研室或专业负责人提出申请,课程负责人填写《哈尔滨商业大学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请表》,交所在学院。
(二) 学院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 学校评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申报的课程进行评审,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正式立项。
四、建设与管理
(一) 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三年。
(二) 精品课程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课程负责人在建设期间应参照《哈尔滨商业大学精品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积极开展精品课程建设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向学校上报课程建设进展情况。
(三) 确定为校级精品建设的课程,学校将分年度投入建设经费(工科类课程5万元,文科类课程4万元)。第一年投入精品课程建设启动经费2万元/门,第二年投入精品课程建设经费2万元/门,第三年投入精品课程验收评估经费1万元/门。学校对精品课程建设投入经费必须严格掌握使用,坚决不准挪用。
(四) 精品课程建设期间,学校将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精品课程限期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整改。限期不予整改的将取消精品课程的称号,并停止划拨建设经费和该学院下一轮同类项目的申报资格。
五、中期检查
教务处负责进行精品课程建设的中期检查,对经费划拨、经费支出进行监督协管。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填写《哈尔滨商业大学精品课程建设中期检查表》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实地检查建设进展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划拨、缓拨或取消后续建设经费。
六、验收
(一) 校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验收按项目负责人申请、专家组评审、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及公示的程序进行。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按期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根据建设计划和《哈尔滨商业大学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写出“自评报告”,并填写《哈尔滨商业大学精品课程建设自评表》。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验收的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进行评审,根据《哈尔滨商业大学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进行评估,填写《哈尔滨商业大学精品课程建设验收评定表》,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按规定审核通过,公示期内无异议者,学校将授予“校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学校并配以一定的经费支持。
(二) 被评为精品的课程及建设者,发给荣誉证书,经项目组负责人提出与所建课程相关的教学研究课题,直接列为校级教研课题。每年教务处将组织人员对精品课程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取消“精品课程”称号。
(三) 精品课程验收未通过,一年内可申请再次验收一次,评审费自理。仍达不到精品课程标准,视作未通过验收。未按时完成建设的项目,经申请原则上最多可延长一年,延长期内仍不申请验收,按未通过验收处理。未通过验收者,项目负责人连续两年、项目组成员一年内不得申报重点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优秀教材建设项目。
七、奖励
(一) 奖励标准。评为国家级精品课奖金为15万;省级精品课8万;校级精品课3万。
(二) 奖金使用管理办法
1. 奖金的分配应有70%的比例投入到精品课的后续更新、维护等建设中,剩下部分原则上可由课程负责人按课程建设参与人的贡献大小分配到个人。
2. 后续经费采取分期拨款和滚动管理模式,对精品课程实行年度验收、检查,检查合格拨付经费,检查不合格将停止拨款并取消精品课程资格,其负责人在两年内不得申报校级精品课程。
校级、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的课程建设者在职称评定及教学评优时,学校将给予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