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部署,落实国家教材委员会《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行动计划》和教育部《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课程教材研究,健全教材建设专业支撑体系,全面提升教材建设与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按照黑龙江教育厅《关于开展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限额
每个学院最多限报1个基地。
二、建设类型
1.“四新”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包括理学、工学、农学、医学、文科教材基地,侧重基础理科、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等相关教材进行综合研究。
2.战略性新兴领域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聚焦国家和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航空航天、电子信息制造、新材料、高端装备、智能农机、生物医药等)相关领域教材进行研究。
3.区域特色产业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聚焦黑龙江省数字经济、冰雪经济、生物经济、创意设计等特色产业相关的教材进行研究。
4.数字化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聚焦高等教育教材数字化变革、数字化教材等新形态教材建设等进行研究。
三、立项条件
1.建设基础。应有相应的一级学科博士点或硕士点,相应学科为省级及以上“双一流”建设学科或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主编、参与编修相应学科高校规划教材,或主编相应学科专业教材且至少在3所学校使用,或参与过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或教学基本要求等研究制定工作。
2.研究队伍。在相关学科、领域有一定数量的长期稳定的研究人员(不少于6人),包括学科专业建设专家和教育专家、课程教材研究专家和课程教材管理专家等。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相关研究人员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有关课题研究,有主编、参与教材编写(修订)经历或参与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研制(修订)经历,或有省部级及以上课程教材政策咨询的经验经历。
3.学术基础。有较为深厚的学术研究基础和丰富的成果积累,有关课程、教材、教学的研究成果被引用率高,有广泛影响,在课程教材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或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或荣誉。
4.专项经费。前期已投入不少于50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主要用于规划教材建设,课程教材标准研究,教材编写、审核、监测、出版、信息化建设等教材建设,开展课程教材建设调研和研究成果试验、交流、培训、推广,优秀教材奖励以及基地设施设备建设。
5.办公场所。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
四、建设目标与任务
搭建凝聚各学科、各方面专业力量共同研究高等教育课程教材建设的平台,进一步构建灵活、开放、有效的创新研究机制,实现课程教材建设研究的专业化、专门化、专项化,发挥基地重要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功能,整体提升课程教材建设的支撑能力。
1.开展课程教材建设及相关研究。结合自身的学科专业优势,围绕教材建设的基础理论、实践应用、发展战略等开展深入研究,探索教材建设规律,形成一批符合人才发展规律和培养需求的优质课程和教材。
2.建设教材研究队伍。发挥平台聚集效应,制定教材研究队伍发展规划,完善激励机制,培养课程教材建设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建立老中青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教材研究队伍。
3.提供咨询指导服务。根据各级各类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部署,参与教材编写修订、审查排查、选用使用、培训指导、质量评估、调查研究等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意见,组织专题培训,发挥教材建设专业智库作用。
4.实施教材数字化改革。整合教材编写、使用、跟踪评估等各种资源,探索建设教材数据中心。开展数字化教材建设、教材工作数字化管理等探索,为教材研究、开发和管理提供资源支撑。
5.交流传播研究成果。建立课程教材研究成果交流机制,开展多元合作交流,共同研究教材建设规律和发展趋势,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积极推介我省优秀教材及重要研究成果,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和共享。
研究基地建设周期为三年,以项目制形式推进建设,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对获批立项的基地,省教育厅将根据建设计划进行阶段考核验收,对未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和未达到预期研究成果的基地给予“预警”提示,两次“预警”将取消基地称号。
五、申报与评审
具备申报资质的单位填报《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审批表》(见附件),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基地负责人及基地机构人员职称证明、政治审查材料,每位核心成员3项学术成果证明,15种出版教材封皮、版权页截图、CIP截图、加盖出版社公章的教材使用情况证明,标准制定佐证,5项教材研究成果佐证,以及其他佐证等(所有佐证材料合成一个文档)。
各单位于4月28日前将审批表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和电子版(可编辑版本及扫描PDF版)交至教务处陈为涛(行政楼516办公室)。
学校组织专家团队,根据建设要求和规划,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程序对建设基地材料进行评审,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教务处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