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教育教学成果引领带动作用,提高拔尖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和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继续开展2024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本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和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成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一流专业和“四新”专业建设、推进一流课程建设及优质课程资源共享、全面实施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教材精品战略、强化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加强教学质量保障和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提升教师能力素质、深化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加强实习实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能针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彰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育人导向。
(二)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战略性、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向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的一线教师倾斜,激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审结果科学、客观、有效。
三、申报条件
(一)成果须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二)成果第一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应为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第一完成人单位发生变化的,以成果实施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为准。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三)已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无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的教材不得再次申报。不得临时拼凑和随意撮合成果,相关材料严禁重复使用。
(四)作为第一完成人或其他完成人申报的高等教育(本科和研究生)教学成果限1项,教育教学成果只能选择本科或研究生其中之一申报。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教育教学成果限报1项。
四、工作安排
符合条件的教学成果,由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填写《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学院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师德师风、成果认定、材料规范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于10月15日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学校2024年度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择优推荐参加黑龙江省2024年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遴选。
2024年3月份提交的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请按新要求重新整理。未在3月份申报的可继续申报。
五、材料报送
1.《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2份);
2.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一式1份)
3.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材料。(一式1份)
4.成果如为教材,需提交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一式1份)
5.《2024年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稿请发送1480186876@qq.com
联系人:陈为涛(行政楼516室)
教务处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