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哈尔滨商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第三章 第八节 退学与试读)之规定,按照本学期教学管理工作计划安排,第四周、第五周因学生成绩原因将进行学生学籍异动工作。本项工作将于3月20日开始,于3月29日(第五教学周周五)完成。具体工作进程及要求如下:
1.各学院教学秘书在学籍异动工作开始之前,结束本学期开学补考成绩录入工作;
2.各院教学秘书按照《规定》要求于第四周的周三至周五(3月20日至3月22日)进行成绩统计,并填写学籍异动情况表,报送教务处,通知到本部门党政领导并告知学生本人(签字),进行公示;
3.学生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即第五周(3月25日至3月29日),办理学籍异动相关手续。
4.请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教学院长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做好相关文件规定的解释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协助本单位学生完成学籍异动工作;
本项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时间进行,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的学生,移交学生处视为自动退学。
教 务 处
2019年3月19日